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 号)和《湖北商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修订)》(湖北商贸〔2020〕9 号)文件精神,进行班级认定,公示情况如下,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。